WMQZLY 发表于 4-19 21:27:20

对标题

审核员对某外经新建酒店工程项目部审核中发现,2009年2月17日监理工程师针对本工程主楼地下室负三层结构存在“楼板面筋搭接长度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最严重处长度只有12CM,少于48CM”、“大梁与柱锚固长度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属严重违规”等七项质量问题,认为已构成“严重质量隐患问题”,下达了01号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暂仃下道工序整改。审核员在现场审核中只查到了整改回复,未查到对上述“质量隐患问题”处理的相应措施

WMQZLY 发表于 4-19 21:28:00

我觉得应对在11.4.3

天涯友客 发表于 4-19 21:57:05

11.4.3        施工企业应对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制定相应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wxsunhao 发表于 4-20 06:55:27

是没有措施还是没有相应记录?

masonyonng 发表于 4-20 08:18:10

从题目的题意来看是属于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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