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要約、要約邀請、承諾的區別
請哪位老師給幫助解釋一下要約、要約邀請、承諾三者的區別。考試中經常會出現,商家發布優惠廣告,這屬於什么?商家現場促銷活動呢?商家寄給顧客的報價單?等等。。。
如何理解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上次好像考过类似的题。
ac890 发表于 2012-4-9 1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次好像考过类似的题。
說點有用的! 要约邀请如同报价缴清函,无法定效力
要约如同报价单,双方签订了才有法定效力
承诺如同协议、合同或其它有法定效力的广告、公告等。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能成立的条件
1.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2.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特定的相对人并不一定要求身份确定)
3.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即内容必须具有确定性)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需要的时候百度一下就可以知道了 對于一個工程舉例,簡單地說,招標書是要約邀請;投標書是要約;工程合同是承諾;是否是這樣? 頂一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