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谁的证上岗?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本行政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哪个正确?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对于建筑施工来说,第一句是对的。 差不多不行 发表于 2012-3-26 22: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建筑施工来说,第一句是对的。
为什么?具体依据是什么?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2-3-26 2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简称“资格 ...
你如何看待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5月24日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第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在前(2008年5月18日发布),国家安监总局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在后(2010年5月24日发布)。到底按哪个规定执行? 高配电工要持证上岗,但电监委又搞了个进网证,企业必须重复领证 從內容上沒有什么錯,只是建筑行業屬於高危行業的中的一種(高危行業還包括煤礦、非煤礦山、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幾大類),顯然如果有特殊行業規定的,從法律的效力層次(特別法優于一般法)來分析的話,《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更適用,所以第二句更準確。 管生产就管安全,既然国家安监总局不管建筑施工的生产,也不懂行业专业知识,管施工安全就有点困难了。安监只是起个监察的作用,如果主管部门管不到位,才是安监的事。
仔细看了国家安监总局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第一章总则里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就说明了,主管部门有管理的,就不适用于这个规定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2-3-27 0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管生产就管安全,既然国家安监总局不管建筑施工的生产,也不懂行业专业知识,管施工安全就有点困难了。安监 ...
问:《规定》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首先,为了避免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上的职能交叉,《规定》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由于基层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持有不同意见,为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职责,《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也制订了自己的地方规定,如《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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