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组织的体系文件做为审核依据的新理解
之前认为组织的体系文件在外审时可以不做为判标依据,现在陪同审核,觉得真还是可以的。因为标准并没有讲清楚组织具体操作的文件和记录是什么,所以只能依照组织的体系文件来具体说明。但审核员到审核现场,直接问对方什么文件受控章、合格顾客名录、设备维护记录之类标准未要求的记录,还是不妥。应先问对方的文件是如何规定的来问 审核实际上应该上“拿子之矛,攻子之盾”,如果没有企业管理体系文件,那这个审核还能怎么审?基本上就只能空对空了,而这就是现在审核的基本方法,完全是南辕北辙了。建议楼主跟审核员上上课。 强力支持憨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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