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和管评的间隔至少要多久?
有位高审说,内审和管评的间隔至少要半个月,甚至二十天,一周时间根本不能系统地解决内审发现的问题。这种说法正确吗? 我觉得有点道理的。 如果你真正理解对纠正措施有效性评审的内涵,这位高审的意见不无道理,但这不是标准的原要求。管理评审要求输入的是审核的结果,以及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標準中并沒有提及內審與管理評審一定要相隔多長時間,只要組織按策劃的時間間隔進行即可,但在實際作業中,因內審往往會作為管審的輸入,建議在內審各不符合項均關閉后再進行管審 内审后要对内容情况进行总结,不符合要采取措施,这些都要一些时间,而且这些信息应该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的。 我觉得间隔多久,不能一概而论。内审发现的问题简单,几天就可系统解决,还要等上半个月吗?问题较复杂,不好解决的,间隔一个月也有可能 标准没要求。间隔时间长短并不能评判该组织质量工作如何啊,还是要看实际做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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