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學子 发表于 9-5 10:59:56

判标题

调漆室内通风不好,室内的有机溶剂浓度与工作温度较高,引起操作员工抱怨。企业建立了OHSMS体系后,车间将原本为办公室内的两台风扇搬到调漆室内使用,工人反映现在味道淡了许多,审核员在现场看到电风扇正在连转,员工的抱怨情形得到改善
1、若按危险源辨识来说,组织在“将两台风险看搬到调漆室内”这一活动实施过程中没有及时辨识其危险源,应判4.3.1;
2、若按4.5.2来说,“将两台风险看搬到调漆室内”是针对“室内的有机溶剂浓度与工作温度较高,引起操作员工抱怨”这一不符合而采取的措施,在实施前未进行风险评价其是否带来新的风险和危险源,应判为4.5.2.
请各位老师讨论如何确定。

emeipengxu 发表于 9-5 11:12:37

应判为4.5.2

xgzhoujc 发表于 9-5 20:29:22

应判4.5.2,纠正的问题。

alice贝贝 发表于 9-13 09:11:17

在实施纠正措施前未进行风险评价其是否带来新的风险和危险源,应判为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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