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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7 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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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z$ Y1 j$ a. d# ]6 x$ |! ^+ k
+ j% o5 k( W1 z' b! j因为每次控制的色差都是0.05的绝对值,因此就可能出现第二次印刷的商标与第一次印刷留下的标样相差十0.05,而第三次印刷的商标与第二次印刷留的标样色差也是十0.05,结果造成第三次印刷的商标与第一次印刷的标样的色差相差0.l,这就超标了。显然,组织目前的做法存在明显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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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组织应对标样的使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避免发生上述可能的超差。本案违反了标准“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的“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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