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封喉 发表于 5-17 00:13:53

国家标准常识普及

1、中国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

2、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3、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4、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因此,并非所有的强制性标准的所有要求都具有强制性。
只有全文强制性标准,其全部技术内容才都具有强制性要求属性;
而对条文强制性标准来说,只有标准中特别注明的强制性部分技术内容,才具有强制性要求属性,未注明的并不具有强制性要求属性。



一剑封喉 发表于 5-17 09:04:39

如果某份国家标准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适用,审核员(特别是专业审核员)首先应确认该国家标准技术内容对企业的适用范围(即:确认是推荐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如是强制性标准,是全文强制还是部分条文强制),不要一看到强制性国标(GB)就想当然地认为其全部内容对企业一定都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当然,也不要一看到对企业适用的国标是推荐性国标(GB/T),就想当然认为它对企业一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推荐性国标一经企业声明接受并采用(如在产品或其包装、技术文件上注明符合该国标),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该国标的有关技术内容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一剑封喉 发表于 5-17 09:19:57

不少审核员自以为是地一看到企业出厂检验的某些项目不符合企业适用的某强制性国标(GB)技术内容,就给企业开具7.1/8.2.4不符合报告,甚至是严重不符合报告。当你在确认不符合事实时,不要忘记仔细看看你开具不符合报告的依据是否充分,不要闹笑话!

mingtian123 发表于 5-17 09:33:10

请教一下,经常遇到的现象。例如,某审核员到小型纸箱加工企业审核,在审核中说你们没有提供纸箱的型式检验报告,需要你们提供一下,企业可以说我没有采用GB/T 6543-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这个标准,可以吗?特别是一些GB/T标准,审核员经常按照这个要求中提到的型式检验内容,去问企业要型式检验报告。

一剑封喉 发表于 5-17 09:40:28

mingtian123 发表于 2016-5-17 09:33
请教一下,经常遇到的现象。例如,某审核员到小型纸箱加工企业审核,在审核中说你们没有提供纸箱的型式检验 ...
请仔细看这段内容:
推荐性国标一经企业声明接受并采用(如在产品或其包装、技术文件上注明符合该国标),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该国标的有关技术内容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审核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与顾客签订的加工合同、技术协议,查核产品说明书和包装上有关企业对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寻找某份国家标准是否对企业适用的证据。

bentton 发表于 7-2 14:53:21

不错的总结,值得业内人士学习

rml 发表于 7-4 07:36:24

老规矩 发表于 10-5 19:28:55

业内人士扫盲学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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