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计划可否与作业标准不一致
对产品某一加工尺寸的工艺控制技术人员准备进行更改,但他们只想更改机加工工艺卡上的尺寸公差,不想更改控制计划上的尺寸公差,理由是,工艺卡上的尺寸的公差范围,在控制计划上的公差范围内且小,这样不更改控制计划,行吗?工作的标准是双重标准? 俺的理解,控制计划是大纲行的,作业标准可以比控制计划严,但不能低于控制计划,控制计划要想CQC报备,控制过严,修改时太不方便。 工艺人员的意思是,对于这个尺寸,在控制计划要求的范围内是可以满足工艺的要求,之所以在工艺卡上更改主要是由于尺寸走下差可以降成本,现在问题是问我这样做行不行,我现在也不确定。。。。 存在两个管控标准是可以的,但要有技术依据。前工序的管控力度可以比后工序的力度强 可以的,但前提是控制计划的公差能够满足产品要求,可以单独对工艺卡片的更改。 量产的控制计划是要发到作业现场使用的。
问题是,你这个控制计划是仅针对一个特定的零件,还是可以用于一组相似的零件系列?2者编制的内容是有区别的。
前者的编制内容是专用的,有具体的技术参数内容,如果其和工艺卡不一致就容易导致执行的双重标准;
后者内容比较通用,涉及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通常是引用相关工艺卡,这种情况控制计划就不需要变更。 觉得这样不妥,正如无锡安心所说,搞成了两个标准,那么控制计划还有什么意义呢?不就是给审核机构看的吗? 可以双重标准的,在老子的允许范围内。控制计划是老子,作业指导书是儿子,儿子可以改一个英文名字叫,但不能改姓。
这种更改如同孙大圣在如来佛的手掌中10万8千里的调整,是可控制的,也是值得推荐的和务实的。
参考!
楼上的高明,怎么没想到这种方法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