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able 发表于 1-6 09:13:10

案例分析

试剂厂生产的产品要求的保存温度为2~8℃,产品除了工厂自行销售以外,还要通过各地几十家代理商发售。这些代理商都是经过多年形成的授权代理商。在销售科审核员问销售科长:“这些代理商有授权代理的协议吗?他们的贮存条件你们考察过吗?”销售科长说:“我们协作的关系有好几年了,开始有授权代理协议,后来就没有了。他们的贮存条件,我们有的去过现场调查,有的没有去过。但是这些代理商都是有专营许可证的。”审核员要求出示有关的证据。销售科长找了好几分钟才拿出3份专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其中有两份的专营许可证还是过期的,销售科长只好说:“有关材料都在地区销售经理手里,我这里没有。”审核员要求在现场的几位地区经理出示有关材料,他们回答“我们没有保存这些材料。”审核员问:“这些代理商是代销还是经销?”销售科长答:“有的经销,有的代销。”

emeipengxu 发表于 1-6 09:51:59

4.1

a11345 发表于 1-6 13:49:46

446为嘛不能判?

lxcs 发表于 1-7 11:33:35

我也认为这个应该判7.4条款。

lovable 发表于 1-7 13:11:28

对于经销的代理商,其相当于是企业的顾客;对于代销的代理商,其相当于是为企业提供销售服务的外包商。对于二者都应进行控制,因为双方建立了授权代理关系。即使是经销,由于企业向经销者收取的是较低的协议价格,而经销者利用代理关系,按较高的市场价格销售,这个差价相当于是企业支付给经销者的,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经销商也是向企业提供销售服务的外包商。

hyhy 发表于 1-7 22:36:59

认为这个应该判7.4条款。

wxsunhao 发表于 1-9 05:34:31

判7.4的是据于外包的控制。但销售外包应该与采购有区别的,正如楼上所说,是组织销售的一部分,应该归结到751f的控制范围的。当然,组织用外包的控制手段是可以的,但控制方法上应该更关注到组织产品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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