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还有大作用
千万别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还有大作用原创: 证叔 质量与认证 3天前
2014年7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消,至今后续工作安排迟迟不见踪影。近日,认证君整理相关资料发现,湖北、安徽、重庆、上海、甘肃等省市陆续颁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相关通知,其中对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取得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千千万万各类人才,2017年01月0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第六条提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意见》出台以来,湖北、安徽、重庆、上海、甘肃等省市陆续颁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相关通知,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认证君在整理时发现,这些地方对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取得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都做了明确规定。
上海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根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如企业法律顾问、质量、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湖北职业资格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通知》明确,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安徽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8项资格证书的(见附件)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安徽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资格名称文件依据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房地产估价师建房147号经济师
2造价工程师人发77号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经济师非理工类学历:经济师
3注册城乡规划师人社部规〔2017〕6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4执业药师人发34号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5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发[2002]87号工程师
6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人发[2002]106号工程师
7注册验船师国人部发8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A级:工程师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C级:助理工程师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注册计量师国人部发40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注册测绘师国人部发14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0注册消防工程师人社部发56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二级:助理工程师
11护士执业资格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第74号;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护理初级(士):护师(初级)
12执业医师资格卫人发〔2000〕462号执业医师: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人发24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4注册电气工程师人发25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5注册化工工程师人发26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6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人发27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7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人发35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8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国人部发58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9注册环保工程师国人部发56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20注册结构工程师建设222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1注册建筑师国务院令第184号建设部令第167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2建造师人发〔2002〕111号国人部发16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序号资格名称文件依据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出版人发〔2001〕86号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国人部发〔2003〕39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中级:工程师高级:高级工程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国人部发13号工程师
4通信国人部发10号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
5机动车检测维修国人部发51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6社会工作者国人部发71号根据岗位聘任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银行业专业人员人社部发〔2013〕101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8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人社部规〔2017〕7号 经济师
9房地产经纪人社部发〔2015〕47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10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社部发〔2015〕59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试验检测室:工程师助理试验检测室:助理工程师
11工程咨询(投资)人社部发〔2015〕64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2矿业权评估师人社部发〔2015〕65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13土地登记代理人社部发〔2015〕66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14税务师人社部发〔2015〕90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1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财会〔2000〕11号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级:会计师初级: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16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审人发〔2003〕4号中级:审计师初级:助理审计师或统计员
17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国统字〔1995〕46号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级:统计师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18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职发〔1993〕1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级:经济师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1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级:主治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初级: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药师、技师、护师
20翻译专业技术资格人发〔2003〕21号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中级)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初级)
三、我省组织实施的以考代评类职称考试
序号资格名称文件依据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皖文职改〔2002〕266号符合《安徽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图书资料专业中级资格:馆员(图书资料)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助理馆员或管理员(图书资料)
2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皖档联发〔2002〕6号符合《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档案专业中级资格:馆员(档案)档案专业初级资格:助理馆员或管理员(档案)
3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皖食药监人〔2012〕94号符合《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标准条件》:中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药师、中药师
4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皖司发〔2002〕38号符合《 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级:三级律师初级:四级律师
5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皖人社发〔2012〕58号符合《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标准化工程师:中级标准化助理工程师:初级
四、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
序号资格名称文件依据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质量人发〔2000〕123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
2企业法律顾问人发〔1997〕26号人发〔1998〕4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3国际商务人发〔2002〕70号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4广告国人部发〔2007〕116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广告师:经济师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价格鉴证师人发〔1999〕66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6招标师国人部发〔2007〕63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7物业管理师国人部发〔2005〕95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8管理咨询师国人部发〔2005〕71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师
重庆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对于国务院已取消的质量等部分职业资格(共9项,见下表),按照原文件规定存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原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亦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重庆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职业资格文件号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房地产估价师建房〔1995〕147号经济师
2造价工程师人发〔1996〕77号工程师或经济师
3执业药师人发〔1999〕34号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不含医院的专技人员
4护士执业资格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第74号;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护理初级(士);护师(初级)
5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发〔2002〕87号工程师或经济师
6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人发〔2002〕106号工程师
7注册验船师国人部发〔2006〕8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A级:工程师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C级:助理工程师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注册计量师国人部发〔2006〕40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注册测绘师国人部发〔2007〕14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0注册消防工程师人社部发〔2012〕56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二级:助理工程师
11注册城乡规划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人社部规〔2017〕6号(原人发〔1999〕39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序号职业资格文件号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出版人发〔2001〕86号符合《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2翻译人发〔2003〕21号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中级)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初级)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国人部发〔2004〕13号工程师
4通信国人部发〔2006〕10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级:工程师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5机动车检测维修国人部发〔2006〕51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6社会工作者国人部发〔2006〕71号根据岗位聘任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工作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78银行业专业人员人社部发〔2013〕101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8房地产经纪(原房地产经纪人)人社部发〔2015〕47号(原人发〔2001〕128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原房地产经纪人依然有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9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社部发〔2015〕59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试验检测师:工程师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10工程咨询(投资)人社部发〔2015〕64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1矿业权评估师人社部发〔2015〕65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12土地登记代理(原土地登记代理人)人社部发〔2015〕66号(原人发〔2002〕87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原土地登记代理人依然有效)
13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人社部发〔2015〕90号(原人发〔1996〕116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原注册税务师依然有效)
14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人社部规〔2017〕7号经济师
三、国务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部分)
序号职业资格文件号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企业法律顾问人发〔1997〕26号经济师
2价格鉴证师人发〔1999〕66号经济师
3棉花质量检验师人发〔2000〕70号工程师
4质量人发〔2000〕123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级:工程师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5国际商务人发〔2002〕70号国际商务师: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外销员: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6物业管理师国人部发〔2005〕95号经济师
7管理咨询师国人部发〔2005〕71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师
8招标师国人部发〔2007〕63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9广告国人部发〔2007〕116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广告师:经济师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甘肃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如下:
序号职业资格名称文件号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国人部发〔2004〕13号工程师
2房地产估价师建房〔1995〕147号经济师
3造价工程师人发〔1996〕77号工程师或经济师
4执业药师人发〔1999〕34号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5注册城市规划师人发〔1999〕39号工程师
6注册安全工程师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工程师
7社会工作者国人部发〔2006〕71号经济师
8咨询工程师(投资)人社部发〔2015〕64号工程师或经济师
9注册测绘师国人部发〔2007〕14号工程师
10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人发〔2002〕106号工程师
1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人社部发〔2012〕56号工程师
12土地登记代理人*人社部发〔2015〕66号经济师
13房地产经纪人*人发〔2001〕128号经济师
14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人发〔1996〕116号经济师
15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人社部规〔2017〕7号经济师
16企业法律顾问*人发〔1997〕26号经济师
17价格鉴证师*人发〔1999〕66号经济师
18棉花质量检验师*人发〔2000〕70号工程师
19物业管理师*国人部发〔2005〕95号经济师
20国际商务师*人职发〔1994〕2号经济师
21招标师*人社部发〔2013〕19号经济师
22管理咨询师*国人部发〔2005〕71号经济师或会计师
23矿业权评估师*人社部发〔2015〕65号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聘助理经济师
矿业权评估师聘经济师
24质量*初级人发〔2000〕23号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25广告*初级人社部发〔2014〕25号助理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26出版初级人发〔2001〕86号助理编辑
中级编辑
27注册计量师一级国人部发〔2006〕40号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28机动车检测维修维修士国人部发〔2006〕51号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注: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其中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 End -
反正有比,没有强 只是可作为而已,实际的含金量基本为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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