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应针对岗位而分派
请问QMS中职责应针对岗位而分派对吗当然是的喽 按5.3的要求,应按岗位来分派,按4.4.1.e的要求,是按过程来分派 FDIS与国标草案版本在对5.3描述方面有点出入 我个人认为标准中的“Organizational roles,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ies”中的roles 指的就是组织的部门、岗位,而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ies指的是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rml 发表于 2015-12-1 13:29
4.4.1e是规定过程由哪些什么样的责任与权限来实施和保障(相同或相似的过程,过程策划不同、工作的划分与 ...
4.4.1.e就是针对过程的职责,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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