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l
发表于 10-25 15:17:40
一剑封喉
发表于 10-25 15:49:34
rml 发表于 2015-10-25 15:11
脸皮不要了,啥怪问题都想得出来
只可惜还不够怪。说明不会换向思考——如果依法年检合格,开车还是个问 ...
你不愧是傻 逼中的极品,而且是极品奇葩。:lol
rml
发表于 10-25 16:33:54
一剑封喉
发表于 10-25 16:59:38
rml 发表于 2015-10-25 16:33
你这一贱疯猴,给自己自画像的水平倒是从来不低。
欢迎奇葩常来论坛秀智商。
rml
发表于 10-25 17:05:18
rml
发表于 10-25 17:31:15
一剑封喉
发表于 11-5 09:25:26
顶上去,让大家看看煞笔是如何表演的。
rml
发表于 11-5 10:22:40
二妮
发表于 11-5 11:35:24
计量法我没有仔细研究过,单从标准上来看,楼主的两个案例没有看出有不符合的证据存在。
“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在使用前进行检定或校准也是可以的,从楼主描述上来看,没有使用过期不检的钢尺的证据,案例2对于过期的尺子,组织也有一定的合理的解释。8.5.3判的似乎也不合理,企业已经采取了措施:要买新卷尺了,到时再送检。不能全凭自己想像说有不符合,另外,读标准还是多抠抠字眼。
huangyaoshi
发表于 10-8 02:06:25
微风轻送 发表于 2015-10-23 10:36
一般外审老师都允许自校,我也一直认为企业可自校,我们也是像企业1和企业2一样,为省检定费,只选部分送市 ...
学习的怎么样了,有无结论?
牛角尖
发表于 10-8 04:53:53
huangyaoshi 发表于 2021-10-8 02:06
学习的怎么样了,有无结论?
这是以前的旧帖子了,现在新的强检目录出来后这个问题已经不存在了
幼儿园
发表于 10-8 09:29:50
“企业2说,10月份买了20把,也比对了,够用了,到需要买新尺时,再送检基准尺,10月20日后,没有内校活动。”
——这说法欠考虑的,因为20把比对过了的尺子,在使用中出现疑问时,企业还是需要校准的,到那时,企业的基准尺没有检定过(过期了),就麻烦啦。
幼儿园
发表于 10-9 08:38:14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10-8 09:29
“企业2说,10月份买了20把,也比对了,够用了,到需要买新尺时,再送检基准尺,10月20日后,没有内校活动 ...
所以企业作为基准的仪器量具应该按周期检定的,不可投机取巧“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