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标的意义?
记得去年下半年去一个企业培训内审员,课上进行案例题的判标训练。大家发言积极,一个案例提了几个相关的条款,吵来吵去的。最后一个学员突然感慨地问我,究竟花时间去研究判在哪个条款有什么意义。我一怔,想了想说:判在哪个条款,说明哪个条款还在不足,有改进空间,为我们的指明了改进的方向。这是我的个人理解,不知道对不对,还请高人批判。虽无标准答案,但我支持你的说法。
要治病,需知道哪个器官有问题。管理要改正,需知道哪里错了。 rml 发表于 2015-3-8 08:20
读熟术语“审核”、“审核发现”的定义,看看与“判标”的关系。应该不难明白。
都出去审核并培训审核员 ...
很多问题,要找真因,还真不是简单的事情。
8D报告是个很好的训练。 rml 发表于 2015-3-8 11:02
有很多不简单也是事实。
8D仍然是基本方法。一种步骤方法。5M1E也是一种基础方法,一种影响要素的解析方 ...
解释的极为妥当。前辈之言,真的让我羞愧。
但是解释是站在审核员角度看得,因审核员对标准最为熟悉,所以也极为精妙。
但是站在非审核员的角度,判标就不仅是一种不得已的逆向开发练习,确实也有知道其不足在哪里的诊断功效。因为标准也适用于自我提高但不认证的组织,因其内部审核因不够专业,所以需要判定不符合那个条款,以便于进一步的改进。
并非强词夺理,我对老师的解释足够赞同,简直如醍醐灌顶。
增加此贴就算判标的额外补充功能吧。 rml 发表于 2015-3-8 17:12
说简单一点:判标解决的是知道不符合但不知道具体不符合哪点的问题。
试问:现实中,如果不知道不符合哪 ...
:$,老师说的精彩,我竟无言以对 以前有人说过,中式教育是证明“已知”,而西式教育是探索“未知”,既然是证明已知,答案是存在的,只要想办法知道思路,方法,找出答案就完成了任务,而探索未知,有没有答案都不是很清楚的,所以要创新,要开拓思维。所谓的“判标”,也就是证明已知,加深对标准的理解,而不是研究标准内在的逻辑关系,根据标准的逻辑关系来分析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这就是判标的作用和不足了,记得看过谢启大的文章,该人在两岸均有律师资格,他就说过大陆考试与台湾考试的不同,一个是必须记住所有的条文,一个是必须理解法律各条文之间的法理关系(大意),有一次在上海培训,正好遇到几个台湾来的审核员,课余聊天,觉得非常有同感。 wxsunhao 发表于 2015-3-9 13:24
以前有人说过,中式教育是证明“已知”,而西式教育是探索“未知”,既然是证明已知,答案是存在的,只要想 ...
整体而言,外资审核机构人员素质高于中国大陆,但也高不了太多。
外资有很多胆子大的审核员。不如开4.1不符合的都有,一次开20多条严重不符合的也有。 rml 发表于 2015-3-9 10:03
就这后一句,我要给你高度评价。
当今很多人,在自己无言时都不肯坦率承认。出于不同心理,他们可能改变 ...
很多人是以自我为中心考虑的,缺乏“吾日三省吾身”的习惯,所以才会出现你所描述的情景。
也有些人是模仿曹操“知错改错不认错”的行为的,但是缺乏曹操大气和智慧的支持,所以反而更像袁绍了。
还有些人悟性实在太低,太还真以为你在忽悠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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