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兔子 发表于 7-15 10:10:49

请教关于集团公司审核问题

基本情况:集团公司包括总部、分公司(分布在外地)、加工厂;总公司部门有行政、采购、市场、总工办;分公司有行政部、采购部、市场部、设计部、工程部、项目部(临时);加工厂有行政部、采购部、市场部、检验部、生产车间。总公司和分公司及加工厂分别有自己的质量手册。问:1、如何编制外审计划既明确简单又符合要求?2总部审核计划可以删减7.5条款吗?如果不删减,应该安排在什么部门呢?谢谢

zpzp 发表于 7-15 11:37:09

说得有点模糊,外审计划,按各公司、各部门负责的工作内容所对应的体系条款进行策划就行啦,具体内容,我也不知道如何表达。我感觉也可以把各公司当作一个独立的单位进行审核,这样想可能会清楚一点。

emeipengxu 发表于 7-15 12:41:21

可以按审核的区域来编制审核计划,也就是可以有几个审核计划。看内审员的工作量大不大。不大的话,编一个也行。总部审核计划可以删减7.5,可体现在加工厂的审核计划内。

jcf123 发表于 7-15 13:05:05

总部主要审核管理层的体系策划,各部门与正常审核一样,7.5不能删减,分公司如过程、产品一样,可以抽样,否则,得全部作为独立单元审核

少语 发表于 7-15 13:50:20

按过程方法审核。比如,生产过程,把几个部门(管他是干啥的,只要是生产,也不管几个车间)串起来,按照流程审核,又快还抓住问题。

kkjjqq 发表于 7-15 18:23:49

需要依据审核方案进行策划

wxsunhao 发表于 7-16 07:40:35

这个要看企业与机构确定的审核范围了。如果各子公司都做了外审的话,那集团公司的审核范围就只剩下总部了。

小兔子 发表于 7-17 12:28:11

谢谢各位老师的建议,我基本理清了编制审核计划的思路。还有一个问题比较纠结,总部是否保留7.5.1条款审核?我觉得应该保留,安排在总工室比较合适,但是审核什么内容呢?一般小项目由分公司管理控制,规模较大、技术难度大的新项目总工室才参与,审核期间不一定有以上大项目。根据认证规则4.2.3.3为使现场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情况,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时进行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审核对体系的有效性判断是否有影响?听听各位大侠的意见。

小兔子 发表于 7-17 12:56:49

公司总工室还负责技术专利、工程奖项、技术成果、论文发表等工作,这些工作应该属于持续改进(创新)8.5.1条款审核内容,大家意见如何?

sunny626 发表于 8-18 10:16:20

公司总工室还负责技术专利、工程奖项、技术成果、论文发表等工作,这些工作应该属于生产和服务的提供7.5.1条款审核内容?

zpzp 发表于 8-18 10:32:15

这个不知道怎么去说哦,不知道你们的实际情况,按你10楼说的,这不纳入体系也没什么问题啊,除非你的那些技术专利、技术成果都在工程上运用,如果没有运用,只是做一个理论的研究,我感觉不纳入体系都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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