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管理体系主控部门
前些日子,在一家公司审核,质量部被指为环境管理体系的主控部门;职责分配表中也把主要条款对应了质量部门。组长安排的审核计划中质量部 需要审核以下条款:4.3.1/4.3.2/4.4.6/4.4.7/4.5.1/4.5.2/4.5.3。质量部由我来审核,审核记录提交后,被指出没体现出质量部为环境管理体系的主控部门:比如4.3.1条款,我只写了质量部本部门的环境因素;4.4.6 运行控制,我也只写本部门有关环境因素方面的运行控制;4.4.7条款,我也只写了质量部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消防演习。我不知道这有什么不对,因为环境因素是分部门各自识别的,运行控制中的相关检测项目或日常运行控制也是由其它的部门来做,消防演习也是由其它的部门组织进行的。而且各个条款在各个部门做的都很不错,我的审核记录有问题吗?难道被指为主控部门就要所有的事情由这个部门来做吗?象这种情况,质量部只是负责监督各个部门按标准要求来做,不可以吗?各个部门的审核记录合到一起,就很完整了,为什么都要说的我的审核记录有欠缺呢?是不是我的记录还需要把其它老师的相关记录拷贝到我的记录中?请各位老师出出主意,看看到底是不是我的记录有问题,谢谢。
你是错误的,既然是主控部门,就要按部门的职责来审核 楼主审核的质量部负责的环境体系中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各部门执行哦,这个应该可以吧 标准好像没有规定主控部门需要做那些固定的工作吧? 质量部被指为环境管理体系的主控部门;应加4.3.3环境目标、指标、方案;4.4.1;4.4.2;4.4.3;4.5.4.;4.4.4;4.4.5; 只写了质量部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公司的环境因素? 公司的环境因素是指什么? 主管部门是对全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进行监督,一般是对全公司而言,全公司的环境因素、公司办公区的应急预案,但须包括4.5.5和4.6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全公司的环境因素是指什么?这个公司有个部门负责公司食堂、宿舍、办公区域的环境因素,以及公司应急预案,内审和管评也是这个部门做的,而质量部只负责监督他们有没有做,做没做好,不知道怎么审。其实审核过程中,各个审核老师也讨论过这个问题,但老师都把自己负责的部门所做的事情都写清楚了,我们几个的记录合起来,不缺少任何证明公司的符合性证据。我不知道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难道只因为质量部产主控部门,就需要把别的部门做的工作,写到质量部的审核记录中吗? 作为管理体系的主控部门,除了自己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外,更主要是如何体现对企业环境因素的管理的相关内容,如何策划对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以及如何进行管控,这些是更重要的活动,不能舍本求末、 你的描述太啰嗦。审核方法大大的错误。可能原因是
1、你不知道各部门的职责,说谁主控不主控的无所谓,你自己要知道那个部门干什么才行。所谓的质量部门是主控部门,只不过是“文件方面”的主控部门而已。
2、EMS不适合依部门审核,例如,你审核431,在质量部门只审核质量部门的环境因素,你想质量部门能有什么重要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基本都在生产厂务部门,这样审核能有审核深度?
3、你自己要心里有底,这家公司生产什么,,可能的重要环境因素是什么?采用“反向审核”的办法是最佳选择。例如,清他们出示环保局或附近周围居民或厂家的投诉信息,请他们出示最近的废水、噪声、废气监测结果、固体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结果,应急预案及演练的记录,然后到现场看组织的运行控制、再看法律法规的收集、评价,再看环境因素的识别。这样审核即节省时间,又很快得到最重要的信息证据。 审核计划是按部门来安排的,怎么能跳出审核计划? 太老土了,还按部门审核EMS.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