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评审的判定
关于合同评审,我以一点看法,个人认为合同评审应该在合同签定之前进行,但我们公司现在是先签单,后评审。对于这个现象,是个不符合么?(合同签定后,偶尔会有评审后发现公司不能满足合同内容的要求,最终导致公司损失巨大) 签单时就初步评审,后面的是祥细评审,合同评审根据需要可分阶段进行,不是一步到位 这肯定是不符合,合同签订后,再审核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但标准上好像没有说合同评审要在什么阶段进行哦,现在这么做,最关键是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你在去读读标准7.2.2. zpzp 发表于 2014-6-16 16:56
但标准上好像没有说合同评审要在什么阶段进行哦,现在这么做,最关键是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标准原文“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受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很明确说了合同评审的时机啊。 :Q。。。。。。。。。。。。。。 :L,,,,,,,,,,,,, 怎么说的很清楚 “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受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很明确说了合同评审的时机啊。 怎么说的很清楚 “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受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很明确说了合同评审的时机啊。 合同签订后再做评审那有意义吗,都已经对顾客承诺了。 标准很明确说了合同评审的时机啊。 标准说的是承诺前的评审,不是合同的评审。不要把722就看作合同评审了。承诺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了合同,但合同不是惟一的,还有协议、投标书、声明、报告、正式文件等。给顾客的承诺也不是一次性的,不同的场景有其复杂性 应该在合同签订前评审,若有情况发生变化,后续的评审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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