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w327 发表于 1-18 07:25:12

判标题求解

审核员在检查发现,某下料工位的噪声很大,同时看到工人操作时戴了耳塞,询问车间主任,是否对该工位人员进行了身体健康检查,车间主任说,没有。
应判那个条款?

lsxi 发表于 1-18 09:42:03

下料工位噪声大是不符合事实,配发耳塞可以说是针对不符合采取的一种预防措施。对接触噪声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既是法规的要求也是对预防措施有效性的见证。因此,我认为应判定为不符合4.5.2d),“确认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为宜。

drw327 发表于 1-19 13:58:13

是否可判为:
不符合GB/T28001—2001标准4.5.1条款“绩效测量和监视”的要求: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主动性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规要求。
请讨论并指教。谢谢!

lsxi 发表于 1-24 19:01:46

版主你说得很有道理,判为4.5.1也没有错,请大家多发表意见。

岳敏 发表于 1-25 09:25:54

我认为应判为:4.5.1绩效测量与监视,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百合 发表于 2-1 09:20:02

我认为是4.5.1

wxsunhao 发表于 2-2 09:47:40

对接触噪声场合人员进行体检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合4.3.2

一考就过 发表于 3-26 16:55:23

4.5.1 主动性监测

好学者 发表于 3-27 08:59:54

我认为是4.5.1

Yuefei 发表于 8-15 17:45:57

应该看该公司对这种岗位有没有对员工进行体检的要求,如果有,没做,判4.5.1; 如果没规定,则没问题.

天边一片云 发表于 7-7 11:37:05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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