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题
请教:受审核方未签字确认的不符合报告能否生效?依据是什么?请高手帮助,先谢谢大家了. 我认为审核方未签字确认的不符合报告应该生效的,签字不是必要条件,是让受审核方确认不符合项描述的准确性和正确性,以便于日后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我认为,能生效。 不能生效,因为对审核发现没有确认,影响审核结论。需组长进行沟通,必要时到现场进一步确认,而且向导有起见证的作用。 4# xiaochen
同意你的看法。 4楼的意见是正确的,我同意,因为它符合19011标准的精神。受审核方未签字,说明此不符合有分歧,应通过沟通来解决。在未解决之前不能生效。 有效!有分歧审核组长在审核报告中进行描述,不符合是客观事实. 否则,发现N个严重不符合,受审核方都不签字,就不能写严重不符合报告? 应该生效,受审核方签字非必要条件 19011中6.5.5条提出“应当记录不符合及其支持的审核证据。可以对不符合进行分级。应当与受审核方一起评审不符合,以确认审核证据的准确性,并使受审核方理解不符合。应当努力解决对审核证据和(或)审核发现有分歧的问题,并记录尚未解决的问题。”
6.5.7条提出“审核组和受审核方应当就有关审核发现和结论的不同意见进行讨论,并尽可能予以解决。如果未能解决,应当记录所有的意见。”
从标准中可以知道,需要与受审核方一起评审不符合,目的确认审核证据的准确性,使受审核方理解不符合,而不一定需要受审核方的签字,如果双方对审核发现和结论意见不同,应该记录所有的意见即可,也就是说,受审核方如果有意见,不愿意签字,审核组把双方的意见记录下来,同样可以完成审核。 同意此说法 同意10楼.因为19011中没说必须要"签字",只要认可就行. 19011中6.5.5条提出“应当记录不符合及其支持的审核证据。可以对不符合进行分级。应当与受审核方一起评审不符合,以确认审核证据的准确性,并使受审核方理解不符合。应当努力解决对审核证据和(或)审核发现有分歧的问题,并记录尚未解决的问题。”
6.5.7条提出“审核组和受审核方应当就有关审核发现和结论的不同意见进行讨论,并尽可能予以解决。如果未能解决,应当记录所有的意见。”
从标准中可以知道,需要与受审核方一起评审不符合,目的确认审核证据的准确性,使受审核方理解不符合,而不一定需要受审核方的签字,如果双方对审核发现和结论意见不同,应该记录所有的意见即可,也就是说,受审核方如果有意见,不愿意签字,审核组把双方的意见记录下来,同样可以完成审核。 同意上述观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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