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回来的生产或测量设备属7.4控制吗?
采购设备,是否也要按7.4的要求来控制? 生产设备按6.3执行,测量设备还要执行7.6 之前也是与二楼看法相同,可是昨天被一质量高级审核员指正,就有点动摇了。 我也认为应该按7.4采购控制 准确点说,采购设备应按7.4采购控制,采购回了之后,其生产设备应按6.3B)过程设备条款控制,监视测量设备应按7.6控制。 可标准没有这么明确要求,6.3也没有提到过。7.4针对采购产品。生产或测量设备对于组织而言是产品吗? 我理解是可按7.4要求控制而非应按7.4控制。这种采购本质上是基础设施的提供,是资源管理的过程,而非产品实现的过程。 楼上说的对。
现在想起TC176有个专门针对ISO9001的说明,就是澄清对条款理解的歧义之处,其中就有7.4指的产品的范围,未没有包括设备。
各机构对此有各自的理解,把设备按7.4去控制有点强加于人。
但标准本身存在问题,为什么不在6.3里说清楚,加个后注,说可按7.4的要求去控制。
标准本身存在很多争议,相交叉的条款太多,以致TC176要专门出个文件来解释。既然这样,为什么2008升版时不即时更改呢? 我认为,采购设备应按照6.3条款的要求进行控制,采购的计量器具按照7.6条款的要求进行控制 我认为实施采购这个环节不管是生产设备还是测量设备均按7。4控制,采购回来后的管理生产设备按6。3管理控制,测量设备按7。6管理控制。 生產或測量設備在採購作業階段屬於7.4管控的範圍,但經過測量(或監控)確認為合格後則屬應歸到6.3(或7.6)管控範圍。
所以個人認為這個題目的模糊點在於是否已經過測量(或監視)確認合格?未確認、確認中或確認為不合格,都還在採購的作業階段,在此階段與7.6交叉的調校與搬運管控可以作為採購合同約定的服務條款在7.4過程中實現,並沒有沖突!
回复 wxy05810226 的帖子
赞同此观点,这个是比较合理的做法,但标准描述不是很明确,具体要不要按照7.4 控制,就看企业是怎么规定的了。如果没有按照7.4 进行控制,也不能开具相关的不符合项,或许它是按照6.3 或者 7.6 控制了。只要控制能够保证产品符合性,就是OK的啦! 虽然标准没说按照7.4控制,但实际应该执行7.4要求的 不是所有的采购都要按7.4进行控制的。7.4指的是经常性的与产品相关的物资的采购,其特点是对产品形成有直接的作用。所以要选择、评价供方,对供方进行适当的控制,采购产品要明确采购信息等等。这些通常是有采购部门进行的。而设备等没有这个属性,设备的采购要执行的程序与原辅材料的采购是不一样的。 支持楼上的说法 同意15楼的观点 设备也应该属于产品的,所以应该按7.4来控制 设备也应该属于产品的,所以应该按7.4来控制,同意! 从标准角度,设备属于资源管理的范畴,应按6.3条来控制, 而监视测量设备是为用于为产品符合性提供证据(即测量结果)的设备按7.6条控制,这些大家都认同吧!
关于采购设备按7.4条控制,我想标准中并没有要求. 因为标准第一条注1中对标准中"产品"一词有明确的界定.,即"a)预期提供给顾客的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b)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显然设备不属于这一范畴。
浅见:属于与生产相关的采购过程, 应参照7.4管控(前期选择合格供方,进货后的检验确认验收等等), 但有很多过程控制并不是孤立的按照某一个条款进行控制的, 同时会在管控过程中涉及诸如4.2.3, 4.2.4, 6.2.2, 8.2.4等等管理要求,6.3也是属于其中的一部分, 是使用过程的控制要求。 我认为实施采购这个环节不管是生产设备还是测量设备均按7。4控制,采购回来后的管理生产设备按6。3管理控制,测量设备按7。6管理控制。 采购设备按7.4采购控制,生产过程中,其生产设备应按6.3B)过程设备条款控制,监视测量设备应按7.6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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