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yuexin
发表于 9-1 16:28:05
同意判822,这是专门针对内审的,采取了纠正措施,但未验证改纠正措施是否有效。
ziyuexin
发表于 9-15 18:34:22
应该是822 吧
masonyonng
发表于 2-25 15:25:38
8.5.2:组织应采取措施,但應該確保措施的有效性。
wxsunhao
发表于 2-26 11:48:06
对标准要好好吃透,不能凭自己的相像来判标
masonyonng
发表于 2-26 13:53:08
852.糾正措施不力!
二子
发表于 3-2 20:09:20
8.2.2
往前一步
发表于 3-6 12:33:52
8.5.2 内审不符合项是进行了处置,但纠正措施与分析的原因不符。
huli1226
发表于 3-8 20:50:14
作为内审8.2.2个人觉得没有问题,主要还是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上,个人认为8.5.3更为合适
bgszr
发表于 3-8 21:00:32
同意8.2.2。专门针对内审来说的。
zmz411127
发表于 3-9 09:25:05
应该判在8.5.2,没有针对原因采取措施,不足于消除存在的问题,没有举一反三,类似问题均得到有效处理。
gwsara
发表于 3-9 17:24:25
我觉得应该是判8.2.2,理由有两个,一个就近原则应该判8.2.2,另一个是对于第二个原因,组织并没有采取纠正措施。。。。
笑笑
发表于 3-11 15:24:19
8.5.2
已经采取的措施,只是纠正措施与所遇到的不合格的影响程度不适应
masonyonng
发表于 3-11 16:23:41
822
靠近原則。
yangyp6391288
发表于 3-11 16:44:15
同意判8.5.2.
无锡安心老师分析得很到位.
rml
发表于 3-19 11:25:23
rml
发表于 3-19 11:40:36
tvreudc
发表于 3-19 15:37:04
内审发现的 就该 822!!
lgsheng789
发表于 3-19 17:17:05
记住:内审的问题,无明显要求,都判8。2。2
yongrenzirao
发表于 3-19 20:08:41
此案例是8.2.2